賣預售屋能不能用重構退稅?

賣預售屋能不能用重構退稅?
先說結論好了,如果是賣自用屋買預售屋或是先買預售屋等交屋後賣自用屋的話有機會可以,而買新屋賣預售屋的話基本上不行。

重購退稅的非簡稱應該是「自用住宅重購退稅」。

先不討論土地增值稅還是不動產交易所得稅還是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的其他條件~

對於賣的房子部分戶籍上須納稅義務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舊制不動產交易所得稅為直系親屬)其中之一設籍。

當然如果納稅義務人因先行購買新屋,必須將戶籍由‘’舊屋遷至新屋‘’,則出售舊屋時,就不用將戶籍再遷回舊屋。

那麼重點來了,預售屋尚未有門牌無法設籍,當然滿足不了要件,另外也沒辦法證明有居住事實。

那如果是一交屋就把戶籍遷進去然後賣掉呢?依照自己的詢問結果有幾個高度關注區域:
1.設籍未滿一年
2.低用水用電(不知道為什麼天然氣沒有)
3.取得權狀沒多久就出售
這些都會特別被關注,那你就要想辦法解釋你有居住事實啦!

如果還有問題互相交流或打去國稅局問都可以唷,當然如果有其他方式請教教我😂

參考資料
中壢稽徵所、不小心考到經紀人的我、國稅局網站、ChatGPT圖
轉載請標明出處,如果有需要糾正的還請不吝賜教

100%